2亿人民币要装多少个柜子?这些钱最后又要去往哪里?


近日,一则六秒短视频惊爆了朋友圈。视频中,一排柜子里放满了一捆捆的人民币;地上堆着的15个大纸箱子中,也装满了人民币。

  知情者称,这是沈阳警方在铁岭市银州区都市花园小区11楼内办理的一起传销案,搜出人民币金额共计两亿元。

  据了解,这些钱是传销头目的哥哥分几年陆续拉到此处。警方在清点现金时,用坏了三个点钞机,分三次才将钱全部运走。

  网友称,“一辈子没见过这么多钱”,“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还有网友称,“传销简直就是毒瘤”。

 

也有网友更关心这2亿赃款该如何处理。

  赃款如何处理

  1、先民事原则,如果罪犯有合法债务,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务,是要履行和退赔的,比如索贿。

  2、罚金部分进入国库。

  3、没收财产部分,地方提留3%左右,其余进入国库。

  赃款都去哪儿了

  事实上,大陆关于赃款赃物的法律规定并不少,据不完全统计,1965 年至 1998 年间,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办法、通知、批复等近 20 个,但这些规定大多数出自财政部门。在陈光中看来,司法机关之间移送赃款赃物应该在诉讼法规中进行规定,不应体现在财政法规中,而 1979 年的《刑事诉讼法》却只字未提。

  现实中,内地在处理贪官赃款赃物一贯采取的原则和处理办法也按照国家现有的财经制度进行运作。

  早在 1965 年 12 月 1 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赃款赃物“应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处理”。

  但 1986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关于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则规定“由查处机关依法上缴国库”,据此规定,一些侦查、起诉机关不再将赃物按法定程序移送,而直接上缴国库。

  因为财政部 1982 年《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可以给承办单位 20%-30%退库提成。虽然赃款赃物不等同于罚没款,但赃款赃物上缴提成的做法也成为反腐败工作中的潜规则,有的甚至凭入库赃款数额为筹码要求多拨办案经费。尽管 1986 年 3 月财政部又发紧急通知“不提成、不退库”,但赃款返成的做法一直沿袭至今。

  近年随着反腐败深入,赃款赃物数额越来越大,部分司法机关为各自的部门利益不依法移送赃款赃物,办案机关在反腐侦查过程中扣押、没收赃款赃物,少数执法人员还挪用赃款赃物,甚至自己打领条冒领赃款赃物,据为己有。

  近日据媒体报道,辽宁铁岭检察院在办理中国人民寿险辽宁分公司高管卢涛贪污受贿案件中,办案人员个人账户收取近 2000 万元“暂扣款”,并未随案件移交到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曾撰文指出,办案机关在反腐侦查过程中通过扣押、没收违法所得和财政返成,或者以多种名义向办案对象收取各种费用,成了反腐败领域中的一大特色,一些人将此称为“腐败的转移现象”。

  这种办案机关通过反腐败而产生新腐败的现象,让不少法学专家深感担忧。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说,反腐败过程中的这种利益激励机制不仅有损司法公正,同时也会滋生新的腐败。他呼吁官方严令禁止办案部门获得赃款返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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